一、创业担保贷款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个人创业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2.小微企业创业担保贷款:小微企业创担保贷款额度不超过4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对符合条件的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给予贷款实际利率50%的财政贴息。
咨询电话:0457-2887286
二、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的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给予4000元一次性创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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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对经人社部门审核认定的女性年满45周岁、男性年满55周岁就业困难人员(“4555”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给予定额社会保险补贴。省拨就业补助资金主要用于零就业家庭、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低保家庭成员。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并参加社会保险的,按灵活就业人员补贴标准给予社会保险费,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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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小微企业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和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
对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单位,按其为就业困难人员实际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不包括就业困难人员个人应缴纳的部分)给予补贴,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可延长至退休,但最长不超过5年。
对招用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与之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小微企业,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不包括高校毕业生个人应缴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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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就业见习补贴
对吸纳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和16-24岁失业青年参加就业见习的单位,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60%给予就业见习补贴,用于见习单位支付见习人员见习期间基本生活费、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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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益性岗位补贴
对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的用人单位,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执行。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的人员为就业困难人员,重点是零就业家庭人员和有劳动能力的成员均处于失业状态的低保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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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符合条件人员免费参加创业意识和创业能力培训、创办企业、改善企业、扩大企业、网络创业培训,参训人员培训后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的,按照相应标准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培训合格后6个月内实现就业创业的(含参训前已创业),出具相应就业创业证明,按照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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