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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漠政办〔2024〕12号
  • 2024-03-15
  • 2024-03-15
  • 现行有效

漠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漠河市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指导目录(第一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3-20 来源:漠河市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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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直有关单位与部门:

《漠河市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指导目录(第一批)》已经市政府第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

《漠河市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指导目录(第一批)》中涉及的9个领域牵头监管部门组织配合监管部门按领域分别制定工作方案、建立工作制度等配套机制,逐项梳理知识库(监管事项设定的法律依据等)、监管对象库(黑龙江省事中事后综合监管系统既双随机双随机一公开系统)、执法人员信息库(黑龙江省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平台),制定综合监管合规手册,确保方案清晰可行性强,配套机制完整。

请市直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牵头监管部门根据上述要求于2024年3月24日前将电子版报送市营商局。邮箱:mhsxzfwzx@163.com。

附件:漠河市跨部门综合监管重点事项清单指导目录(第一批)

漠河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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