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环境,围绕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地委行署、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政务诚信建设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坚持依法行政、政务公开、勤政高效、守信践诺,全面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漠河市招生考试院郑重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坚持依法行政。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认真执行民主集中制和“三重一大”议事规则,依法履行招生考试工作职责,严格按照法定权限行使职能,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决策、依法履职。
二、推进政务公开。全面推进政务公开,通过教育局网站、公众号等途径依法公开政务信息,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和结果全过程公开,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优化便民服务。落实“办事不求人”“最多跑一次”“信用承诺制”“一网通办”等便民政策措施,严格执行政务服务“首问负责制”,规范优化招生考试审批流程,及时办理和答复考生申请和咨询,提高服务水平。
四、坚持廉洁自律。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认真执行党风廉政建设各项规定,自觉筑牢思想防线,强化党规党纪意识,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五、做到诚实守信。坚持诚实守信,恪守契约精神,加强自身诚信建设,严格履行承诺制,自觉接受社会评价和监督,提升政务服务水平。
以上承诺,请广大人民群众、服务对象、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监督。
监督投诉电话:0457-2887378
投诉举报邮箱:mohezsb@163.com
承诺单位:漠河市招生考试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232723MB0456972U
负责人:魏婷婷
日期:2024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