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系电话:0457-2887267
办公时间:08:30 - 11:30 14:00 - 17:30(夏)(冬天17:00)
办公地点:漠河市西林吉镇二十七区漠河市统计局二楼东侧
漠河市统计局主要职责:
(一)承担组织协调全市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贯彻实施国家统计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划。依法开展统计执法检查,查处违法统计行为。
(二)组织实施省、地统计报表制度。执行国家统计标准。指导全市专业统计工作和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实施周期性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国情国力普查以及其他专项调查。组织协调全市性的经济社会专项调查。
(四)对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和统计监督。向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咨询建议。搜集、整理、提供其他县区和全区的基本统计资料,并同我市进行对比研究。
(五)统一核定、管理、公布全市性的基本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六)依法审批或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
(七)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建设。
(八)承办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办公电话:0457-2887267
组织实施全市综合统计调查制度。负责农业、工业、能源、服务业、文化产业、批发零售业及住宿和餐饮业、固定资产投资、建筑业、房地产业、劳动工资统计调查制度,指导全市专业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负责参与全市各季地区生产总值核算工作。组织开展投入产出调查、资产负债核算、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编制工作。整理和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监测全市经济运行走势及重点行业发展情况,开展分析研究。组织实施全市数据质量评估,组织指导有关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综合协调全局统计业务工作,负责统一对外提供统计咨询服务。组织协调相关部门收集整理和形成全市《统计公报》等综合性资料并及时公布。定期编印《统计月报》、《统计年鉴》等统计资料。依法审批或备案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承担新闻宣传工作。指导全市统计系统综合统计业务。承担国家统计局大兴安岭调查总队开展的城乡居民收入、粮食产量抽样、畜禽监测等各种调查工作。负责妇儿两纲统计监测工作。组织实施市域经济监测、综合统计资料的调查。组织指导全市统计系统宏观经济分析研究。
办公电话:0457-2887120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综合协调、督察督办、联络接待和资源节约等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开展内部审计。负责全市统计系统先进表彰工作。指导全市统计基层基础建设。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管理全市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组织指导全市统计信息化建设。负责统计执法检查,统计法律、法规的监督落实,统计普法宣传。依法查处重大统计违法行为,预防和查处统计造假、弄虚造假。受理、办理、督办统计违法举报。监督管理涉外调查活动。承担全市统计诚信建设工作。审核本局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全市统计系统人员的培训教育工作。
(一)负责组织实施国家开展的人口普查、经济普查、农业普查等重大国情国力调查;
(二)对普查数据质量进行检查和评估,整理、分析和汇编各类普查资料,提供统计信息咨询服务;
(三)负责基本单位名录库维护和更新维护;
(四)负责城乡住户调查;
(五)负责粮食产量抽样调查;
(六)负责市县畜牧业调查;
(七)开展劳动力调查;
(八)开展的投入产出调查;
(九)开展的5%人口变动抽样调查;
(十)完成市统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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